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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职(专科)录取规则及计划调整原则

导读:第十六条学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七

  第十六条 学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分数,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在录取过程中因报考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及时将其招生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未完成的执行计划转入我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八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专业特定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类各招生专业单列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成绩各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控制线不低于考试(测试)总成绩的50%,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要求于2021年3月2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以上内容转载至: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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